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121号)规定首先在生产血液制品类、疫苗类、注射剂类等药品生产企业试行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根据国家局《通知》要求,现定于11月份在杭州举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内生产注射剂类、血液制品类、疫苗类药品生产企业拟确定的质量受权人需参加培训。企业的药品质量受权人数量应与自身规模相适应。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我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概述、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权的行使、产品质量年度回顾、上市药品风险管理、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情况介绍等。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2日上午报到,2日下午-3 日培训。 地点:杭州中北大酒店(杭州市中山北路500号)。 参加培训人员统一在省局政务网站上报名(点这里在线报名)。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650元(含培训期间培训、用餐、培训教材费等),住宿费用自理。收款单位: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西湖支行,账号:647819912945。 请有关企业于10月23日前将网上报名的培训回执(在线打印)以及银行汇款回执传真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903291(传真),0571-88903287,0571-88903352,联系人:陶岭,董作军。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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