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协会介绍|新闻速递|诚信档案|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志愿者风采|办事指南|药学服务|政策法规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所需的材料

信息来源:浙江药师网      发布时间:2006-02-10 00:00      点击量:24327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你执业注册的必要材料,请妥善保管;如有不慎丢失,请将以下材料交于当地人事局申请补发资格证书。

1、填写《证书补发登记表》(当地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盖章)

2、提交本人遗失经过说明,并经单位核实盖章

3、当地公开发行报纸刊登遗失声明(须提供刊登声明的整张报纸)

4、提供公布文件及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5、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关键字:
关 闭 】 【 收 藏 】 【 打 印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广告服务 | 系统管理
浙ICP备15012078号    (浙)-非经营性-2021-0151 版权归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所有.
技术支持:浙江海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