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名称 中药品种保护证书核发(初审)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三、许可条件 1、申请人是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2、申请保护的中药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 《中药保护品种申请表》; 2.申请保护品种的质量标准、药理研究 (根据要求决定)、临床研究(申请一 级品种保护的应提供500例临床总结;申请二级品种保护的应提供300 例临床总结报告)等资料。 五、许可程序 省局受理大厅受理→初审、检验→组织技术审评→符合要求的上报国家中药品 种保护委员会审批。 六、许可时限 35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浙财综字[200 l】29号规定:7000元/个。 八、许可实施机关及责任处室(电话)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联系电话:057l一88903337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二、周四(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夏季2:30—5:30) 受理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十、表格及下载方式 可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http://www.zybh.gov.cn)网站下载 十一、投诉机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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