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变更登记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 理办法》。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变更医疗机构经济性质、法定 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注册地址需提供的材料: 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 全监管)许可、备案事项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为股份制的还应附公司章程。 5、变更制剂室负责人的还需资质证明。 (三)、申请变更配制范围、制剂配制地址需提供材料: l、《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许可、备案事项表)); 2、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 理规范》白查报告; 3、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意见; 5、拟办制剂室的基本情况,包括制 剂室的投资规模、占地面积、周围 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并提供医疗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制剂室总平面布局图(标明空气洁净度等级); 6、拟配制剂型、配制能力、品种、规 格; 7、配制剂型的工艺流程图、质量标准; 8、主要配制设备、检测仪器目录; 9、制剂配制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五、许可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检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办理时限 变更制剂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20个工作日;变更其它内容的:1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浙财综字[2001]29号规定:工本费, 30元/证 八、许可实施机关及责任处室(电话) 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1-88903352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问 受理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设在申请人所在地市局的受理点 十、下载方式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许可、备案事项表》可从省局网站 (http:www.Zjfda.gov.cn)处室直通 车(安全监管处)下载。 十一、投诉机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申请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和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地址的, 当日变更。 2、申请变更制剂配制地址、配制范围的程序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程序。 3、变更配制范围、配制地址的向省局提出申请,变更其他事项的向省局或省局在市局的受理点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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