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名称 药品广告批准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许可条件 l、申请人为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 告公可等; 2、属本省行政区域生产的药品发布的各 种形式的广告;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l、广告申请人在SFDA政府网站的下载 区下载药品广告申请系统,填写《药 品广告审查表》一式4份,同时附与 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本及电子 文本(XLM格式文件、JPG格式文件);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红章); 3、药品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 《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 经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盖企业红 章)、以及实际使用的说明书和包装盒; 4、非处方药品需提交《非处方药注册登 记证书》复印件或国家局公布的非处方目录文件(盖企业红章); 5、药品广告中出现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企业红章); 6、办理药品广告的法人委托书原件、经 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单位或广告 发布单位办理药品广告时,应提交申 请单位相关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红 章);药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委托书原 件;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申请药品广告 时,应提交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企业红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 实性的证明文件。 9、以上2—8项证明材料需1套。 五、许可程序 省局受理大厅受理→资料审查→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 六、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许可实施机关及责任处室(电话)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8903356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上午8:30一12:00;下午2:00—5:00(夏季2:30---5:30)。受理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i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十、下载方式 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zjfda.gov.cn)“在线下载"下 载。 十一、投诉机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l、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 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发布的应在 期满前2个月向原审机关重新提出申 请。 2、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药品质量标准 发生变化的药品广告,应当重新申请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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