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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批准申办须知

信息来源:浙江药师网      发布时间:2005-10-19 00:00      点击量:18501
一、许可事项名称
   药品广告批准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三、许可条件
    l、申请人为合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
    告公可等;
    2、属本省行政区域生产的药品发布的各
    种形式的广告;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l、广告申请人在SFDA政府网站的下载
    区下载药品广告申请系统,填写《药
    品广告审查表》一式4份,同时附与
    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本及电子
    文本(XLM格式文件、JPG格式文件);
    2、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红章);
    3、药品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
    《医药产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
    经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盖企业红
    章)、以及实际使用的说明书和包装盒;
    4、非处方药品需提交《非处方药注册登
    记证书》复印件或国家局公布的非处方目录文件(盖企业红章);
    5、药品广告中出现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盖企业红章);
    6、办理药品广告的法人委托书原件、经
    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经营单位或广告
    发布单位办理药品广告时,应提交申
    请单位相关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红
    章);药品生产企业的法人委托书原
    件;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申请药品广告
    时,应提交相关资料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企业红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
    实性的证明文件。
    9、以上2—8项证明材料需1套。
五、许可程序
    省局受理大厅受理→资料审查→作出行
    政许可决定
六、许可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许可实施机关及责任处室(电话)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8903356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上午8:30一12:00;下午2:00—5:00(夏季2:30---5:30)。受理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i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十、下载方式 
    通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www.zjfda.gov.cn)“在线下载"下
    载。
十一、投诉机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l、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一
    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发布的应在
    期满前2个月向原审机关重新提出申
    请。
    2、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药品质量标准
    发生变化的药品广告,应当重新申请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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