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名称 生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初审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许可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 2、申请人应当是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且其申报品种范围与证书载明一致。 3、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没有《药品GMP))认证证书也可以提 出药品注册申请。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l、《药品注册申请表》; 2、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规定 的要求提供。 五、许可程序 省局受理大厅受理_初审、现场考核、抽样并通知检验一符合要求的上报国家局。 六、许可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浙财综字[2001]29号规定: 1500元/品种。 八、许可实施机关及责任处室(电话)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联系电话:0571—88903338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二、周四(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夏季2:30一5:30) 受理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十、下载方式 可从国家局(http://WWW.sfda.gov.cn) 网站下载 十一、投诉机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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