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对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我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
全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 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
三、培训安排
面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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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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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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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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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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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开班面授,完成专题调研报告、课后自习及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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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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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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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开班面授,完成专题调研报告、课后自习及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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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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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1日8: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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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开班面授,完成专题调研报告、课后自习及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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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环城东路19号舟山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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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专业科目面授300元/60学时。资料费30元/人。学费按学员实际参加必修、选修学时数计算。即面授费用=300元/60学时×参加面授实际学时数;
五、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继续教育学时由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负责登记,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生效。面授培训完成三日后可在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专业科目学分。
六、其它
(一)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计(折)算标准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三)浙江省内新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药师,具体操作详见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相关说明。
联系电话:0574-8822231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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