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协会介绍|新闻速递|诚信档案|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志愿者风采|办事指南|药学服务|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案后已重新发布

信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2015-07-28 09:18      点击量:1490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424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已重新公布。

  根据中国人大网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新版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法律行政法规中相关内容已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关键字:
关 闭 】 【 收 藏 】 【 打 印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 广告服务 | 系统管理
浙ICP备15012078号    (浙)-非经营性-2021-0151 版权归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所有.
技术支持:浙江海川医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