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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学技术人员信息注册及执业药师等学分审核办理程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0-22 14:33      点击量:16183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根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更好地为药学技术人员服务,简化办事程序,经研究决定,药学技术人员信息注册、执业药师转学分登记等事项由市局统一办理调整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药学技术人员信息注册审核办理程序

本市药学技术人员在浙江药师网进行信息注册后,需进行审核的,由各县(市)区局负责审核;当事人需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存档)。

办理程序如下:登录“浙江药师网”后台(网址:http://www.zjda.com/facade/login_admin.jsp,用户名及密码请经办人员与市局联系),在“待审核的药师信息”栏内进行审核(主要对药学技术人员录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在“审核是否通过”栏内选择“是”,点击“保存”即可,对审核中发现资料不符的,要求当事人更正信息,否则不予办理。

二、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人员外省学分转入办理程序

执业药师等在本省以外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的,需将学分转入到本省的,由各县(市)区局负责审核;当事人需提供在本省以外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的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办理程序如下:当事人必须已在浙江药师网内有个人信息记录,经办人员对当事人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参加继续教育学分证明的复印件上,写上“核对无误”字样,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后,由当事人把审核好的学分证明传真到省执业药师协会(联系人:陈明明,联系电话:0571-8106120381061204,传真:0571-81061205,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39号蓝海时代国际大厦1号楼6层,邮编:310012)。

三、药学技术人员自修学分登记办理程序

药学技术人员需登记自修学分的,由各县(市)区局负责登记;当事人需提供:自修学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存档)。

办理程序如下:登录“浙江药师网”后台,在“学分登记管理”栏内按要求进行登记保存。

四、有关要求

各地药学技术人员信息注册及执业药师等学分审核办理时间统一从2013111日开始实施;目前,四个功能区省里没有提供登录的用户名,按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原则,杭州湾新区暂时在慈溪局办理、大榭开发区暂时在北仑局办理、国家高新区暂时在江东局办理、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暂时在鄞州局办理。

后台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请与市局组织人事处胡侠联系,联系电话:87179128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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