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要力争开展50个品种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新年伊始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尹力明确提出了今年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目标,并表示该局意将这项工作与实施新版GMP、增补药典、提高药品标准等手段相结合,打出提升药品质量的“组合拳”。
实际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越是被寄予厚望,就越是需要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冷静思考:怎样避免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结局?为防“先驱变先烈”,应如何做好顶层设计?在提高药品质量方面,本土药企还有哪些短板急需补齐?
多项关键要素尚为谜团
国家药监局去年11月下发的《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遴选拟评价品种、确定参比制剂并建立评价指标、企业自我评价及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自评资料进行审查。而令不少药企“心慌”的是,截至目前,评价过程涉及的多项关键要素仍未公布。
首先,年内开展50种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工作目标已经明确,但究竟是哪50种仿制药进入首批参评名单尚为谜团,企业至今未知2013年到底需不需要接受“生死大考”?
去年11月,曾有媒体声称,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首批评价药品基本为口服制剂,盐酸氨溴索片、阿司匹林肠溶片、阿奇霉素片、辛伐他汀片、环丙沙星片、左氧氟沙星片、头孢呋辛酯片均在其列”。时至今日,国家药监局未对此消息作出表态,信息真伪一时难辨。
其次,尽管业内早已形成共识,“好的仿制药应当以原研药为仿制对象”。但记者了解到,一些品种的原研药已经停产,只能以国内上市的仿制药作为参比制剂进行一致性评价。在《征求意见稿》中“参比制剂将在招标、价格方面得到政策倾斜”的承诺吸引下,一些国内知名制药企业正在为争夺参比制剂名额跃跃欲试。然而,参比制剂遴选原则同样尚未出台。
更有业内专家提醒,2007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之后上市的仿制药,虽然有些完成了生物等效性研究,但通常情况是:第一家企业仿制原研药,达到90%的生物利用度获批,第二家企业对比第一家仿制药做生物等效性试验,达到90%也获批,如此一家一家比下去,生物利用度越仿制越低。若以这样仿制出来的仿制药作为参比制剂,能否实现一致性评价“提高仿制药质量”的初衷,值得怀疑。
再次,《征求意见稿》提出,首先开展的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已由中检院起草完成,将于2012年出台。但是,截至目前,该技术指导原则仍迟迟未能露面。唯一明确的是,评价口服固体制剂需做体外溶出度试验,而至于采用何种方法、研究几个酸碱度条件下的溶出曲线,尚不得而知。
优胜劣汰还需配套政策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一经提出,即被各界寄予“驱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仿制药整体质量”的厚望。然而,如果“落不了地”,政策再好,也只是空谈。
石药集团研发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集团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持欢迎态度,并早已先行一步,对仿制药开始进行体外溶出度试验,并将重点品种进行了与原研药的体外溶出度比对,增加了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砝码。但她强调,公司迫切希望国家在药品定价、医保、招标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先行者”和达到一致性评价要求的“先进者”以鼓励和支持。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执行总裁卓永清也提出:“如果质量好的产品得不到市场和政策的鼓励,企业必然缺乏提升质量的动力。因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启动之初就须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完善的激励政策,并坚决予以落实。”
他认为,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药品品质再评价过程中的做法很值得中国借鉴。“为鼓励药物研发的原创性和对制剂工艺的深入研究,日本政府允许参比制剂的价格可高出同类药品一定比例。虽然对中小企业带来了很大冲击,但在该国药品生产企业优胜劣汰的过程中发挥了显著的杠杆作用。”
而反观我国,尽管《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参比制剂将在招标、价格方面得到政策倾斜”,向重视产品研发、质量管理的制药企业释放出了利好信息,但能否兑现,又如何兑现,仍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甚至,有专家直言,“唯低价是取”的药品招标形势很难在短期内整体改观。迫于此,本土制药产业摆脱“价格竞争”困境、走上“质量竞争”良性发展轨道的道路异常艰难。
此外,一些业内专家指出,我国药品质量标准的发展始终滞后于产业发展速度,现行《中国药典》(2010版)与第一增补本共收载品种4754个,仅占国家药品标准总数的不到30%。标准的不完备一方面令大多数企业缺少进行质量管理的参照和依据,另一方面也给少数不法企业“钻空子”的机会,成为监管部门进行质量监督的掣肘。记者获悉,国家药监局今年将启动1500个药品标准提高项目,并颁布《中国药典》(2010年版)第二增补本,而这必将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供更充分、有力的依据,助力其顺利开展。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除了之前我国制药工业研究基础薄弱,药品审评审批门槛低、不重视生物等效性试验之外,部分药品生产企业随意变更处方、改变工艺、偷工减料也是导致我国仿制药质量参差不齐的“罪魁”之一。因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绝不应是“一次性的检查”,而须保证政策的延续性。
一致性评价仅是起点
实际上,我国本土制药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的短板绝不只是研究基础薄弱、技术水平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只是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的起点,在此基础上,我国还应进一步提升药品的标准和监管能力,以及围绕药品的全方位服务水平。
一方面,一直以来,大批药品生产企业对GMP规范的执行情况不佳。有的企业考虑到生产成本,不愿进行技术改造而没有通过GMP认证;有的企业即便通过了认证,但在平时的生产过程中,空调净化系统不按规定运行,水处理设备存在隐患,物料管理混乱,批生产记录不完整,并且对原辅料来源的选择、原料晶型的控制、处方及工艺参数的筛选、生产过程及最终产品的控制不够严格。这都直接影响了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另一方面,卓永清认为,我国仿制药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综合管理体系尚不完善,较国外原研药生产企业还有很大差距。
他提出,影响药品质量的有9大关键要素,目前国内较好的仿制药企业总体只能做到:持续严格按照GMP生产;有能力通过国际机构的质量体系认证,将产品出口到有严格监管的市场;主动、持续地改善产品质量标准方案,以提高疗效和安全性;安排合格人员并开展充分的质量管理活动,以维持有效的质量体系;自觉遵循环保健康安全(EHS)要求,并将其作为制药企业管理理念和企业运营的重要领域。更好一点的企业则能延伸做到建立药物警戒系统,进行药物上市后的监控,发现、评估及预防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但大多数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在“提供医学信息服务,指导和评估已上市药品的合理使用情况”、“配备专职医学事务团队,提供药学及临床应用方面的循证”、“开展临床研究,对药品上市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观察”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本报记者 乔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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