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行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施近20年来,已逐步建立了执业药师注册、继续教育等制度,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执业药师队伍。执业药师的主要作用应该是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这也决定了执业药师配备的主要部门应该是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目前,在我国执业药师并没有在相应的执业领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制度和职能体系,以便能为患者提供更加良好的服务。新的医改制度正在探讨和完善之中,在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不能像欧美发达国家那样做到医疗资源普及化,如何能够使得医疗资源最优化最有效的应用,是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其中执业药师在药品流通领域的药学服务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一、我国药店执业药师的现状
1、药店执业药师工作岗位及职能不完善
药店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能是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处方的审核、监督和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以确保人们在医疗用药上的安全性。但是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其工作内容更多的只是一名普通药师的工作,这使得执业药师的岗位及其职能都处于虚化状态。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目前执业药师执业水平低,执业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临床用药知识和经验,无法有效地审核处方和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为消费者提供令人满意的药学服务。另一方面是由于药店经营者不重视执业药师的作用,大多只是为了应付国家“不断加强药店执业药师的配备和在岗监督”的要求。
2、缺乏社会需求
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执业药师使用部门,不是由于消费者的要求, 而是屈从于国家政策导向压力,配备了执业药师。从国外执业药师制度发展情况来看,他们实行执业药师制度更多是源于他们对药物使用的重视,这也与发达国家的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体制息息相关。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还不够发达,政府和消费者,却还没有真正重视执业药师。
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现状
1、执业药师考试制度的不合理
首先与发达国家比较, 我国报考执业药师的资格条件上学历限制少,而且为了壮大执业药师队伍、解决供需悬殊的矛盾,我国还先后几次降低报考执业药师的门槛。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我国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的含金量。其次,我国执业药师考试内容不合理。我国执业药师考试内容的侧重点考察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过分偏重于对考生记忆力的考察,不能真正显示考生的实际工作水平。第三,执业药师医学知识匮乏,与医师交流较少。我国执业药师的知识结构中并不具备相关的医学知识, 而所欠缺的医学知识正是执业药师在执业实践中最需要掌握的,无论是审方或是验方都需要以扎实的医学、药学知识为铺垫,否则对于执业药师来说,这项职责也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2、执业药师定位不准确
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的执业药师,可分别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执业。虽然这三种工作同属于药学工作,但是工作内容差别很大, 所需的知识、技术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也有很大的差别。而且药品的生产以及流通领域的执业药师所做的工作都是一些技术性工作,非执业药师人员也可胜任。相比药店执业药师的工作内容来说,执业药师的定位应该在一线用药领域。
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流于形式
一年一度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应该是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总结与培训,但是由于执业药师本身对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良好作用,大部分流于形式。而且虽然执业的岗位各有不同,但继续教育的内容却没有针对性。
三、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性建议
1、建立健全法制体系
尽快出台《执业药师法》,其可以从法律层面对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进行明确划分并加强监管,有助于执业药师开展工作和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实施及完善。从法律角度确立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加强公众认可度。
2、借鉴发达国家的制度,提高执业药师素质,培养专业素质,提高执业水平
日美两国对药剂师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对完善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大有裨益。
3、提高准入门槛
日本药剂师报考对象及条件,均为药科大学(四年制)毕业生,即凡通过毕业考试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均由所在院校统一报名,就地参加全国药剂师资格考试,当年考试不合格者仍在所在母校报名参加第二年或更长时间的全国统考,只要本人自愿,直至考试通过为止。美国药剂师报考对象及条件,必须是美联邦法、州法承认的75所(五年制)药学高等院校毕业并在药剂师指导下见习半年期满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所在州的药剂师资格考试,取得药剂师资格者终身有效。因此我国可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门槛制度,比如可制定专业限制,参考人员必须是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避免出现现在的执业药师良莠不齐的现象。
4、完善执业药师的考试内容
日本药剂师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其资格考试内容包括:基础药学、临床药学、药学相关法律和法规,考试方法既有笔试又有实际技能操作。美国药剂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其资格考试命题机构按资格考试科目分两个层次,一是美国药剂师协会,负责制定代表国家水平全美药剂师专业与实践技能操作的考试大纲和命题,二是各州药剂师专业委员会负责药剂师相关法律、法规的命题。资格考试由州政府统一组织。代表国家水平的专业与技能考试,每年举行三次。州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采取单科计算方法,五年为一周期, 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州药剂师主管部门统一登记注册。根据我国的执业情况及医疗特点,可对不同执业领域制定不同的考试内容,应将考试内容细化,比如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应偏重临床,而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应偏重常见病及日常保健,而生产企业和研发单位应侧重药品的基础知识等,以指导生产和研发为主。
5、完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
已经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大多在合理用药知识方面比较欠缺,继续教育内容应该由过去强调药学专业知识向药物应用知识转变,由单一化学知识向化学与生命科学知识相结合的模式转变。继续教育内容要以合理用药为中心,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基础安排,要注重科学性和实用性。这样才能提高执业药师的执业技能,确保药学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而且应针对不同的执业岗位,制定不同的继续教育的相关内容。做到有的放矢,使其真正对工作起到指导和借鉴作用。
6、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
职业药师制度的健康发展,国家政策的导向是至关重要的。目前职业药师数量明显不足且分布严重不均匀,但是也不能为了要满足《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而降低执业药师制度的门槛,而是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吸引让更多优秀的人才投入到职业药师队伍当中来,确保职业药师的数量和质量。
【结语】
为了执业药师制度健康的发展,一要靠政府政策的及时到位,二要靠全社会特别是药学同仁的积极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够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使执业药师制度步入健康正确的发展轨道。
【注释】
①刘传佳《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刻不容缓》《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2年第06期
②张英皓、胡帆《完善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思考》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月5月第17卷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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