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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申办须知

信息来源:浙江药师网      发布时间:2005-10-19 00:00      点击量:4424

一、许可事项名称
    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许可条件
    具有生产含有咖啡因的药品复方制剂或其他产品的资质,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购单位介绍信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5、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6、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7、上次购买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8、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购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许可程序
    省局受理大厅受理-------业务处室资料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许可实施机关及责任处室(电话)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 管处,联系电话:0571—88903350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 午2:00—5:00(夏季2:30—5:30)
    受理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十、下载方式
    表格从省局受理大厅领取
十一、投诉机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非药品生产企业可免交申请材料“2”、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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