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名称 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核发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许可条件 具有生产含有咖啡因的药品复方制剂或其他产品的资质,符合其他规定的条件。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1、申购单位介绍信 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5、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6、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7、上次购买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8、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购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许可程序 省局受理大厅受理-------业务处室资料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六、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许可实施机关及责任处室(电话)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 管处,联系电话:0571—88903350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 午2:00—5:00(夏季2:30—5:30) 受理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十、下载方式 表格从省局受理大厅领取 十一、投诉机构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非药品生产企业可免交申请材料“2”、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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