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可事项名称 保健食品许可(初审) 含 1、产品注册初审 2、变更初审 3、技术转让产品注册初审 4、再注册初审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9号) 三、许可条件 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及要求 请根据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产品注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附件1“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2.变更申请:《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附件2 “变更申请申报资 料项目”。 3.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技术转 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4.再注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附件4“再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电子文档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 Email:bjsr)ZC@zfda.gov.cn 五、许可程序 省局受理大厅接收资料-----保化处形式审 查---试验现场核查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上报国家局 六、许可时限 保健食品注册资料的形式审查:5个工 作日内出具受理或未予受理通知书。保健食品试验和样品试制现场核查:自受 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 财综[2003]93号文件:每个品种审评费 8000元。 八、许可实施机关及责任处室(电话)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化妆品协调监督处联系电话:0571—88903267 九、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周二、四(节假日除外),上 午8:30—12:00,下午2:00—5:00 (夏季2:30—5:30)。 受理地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 十、下载方式 保健食品注册企业电子申报程序及相关文本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www.zybh.gov.cn。 十一、投诉机构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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