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浙执药协〔2023〕2号)文件精神,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将在湖州、嘉兴等地开展面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含中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学时
全年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的必修内容不少于45学时,选修内容不超过15学时。
三、培训安排
面授和网授选择一种方式即可。面授安排如下:
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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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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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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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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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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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浙北大酒店(湖州市吴兴区南街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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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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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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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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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富悦大酒店(嘉兴市南湖区中环西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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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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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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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报到时间内现场报名即可,无需提前寄送报名回执。
②面授学员公需课可在“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学习平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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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费标准
(一)专业科目面授300元/60学时(20学分)。资料费30元/人。
(二)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五、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继续教育学时由服务中心负责登记,由省执业药师协会审核生效。面授培训完成三日后可在浙江药师网查询专业科目学时(学分)。公需科目完成后次日起可在浙江药师网查询。
自修学时(学分)由省执业药师协会审核登记。学员学分库中的继续教育有效自修学时可以计入专业科目的总学时(但不得超过15学时)。
新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初次参加我省继续教育的学员,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登入浙江药师网“个人管理中心”进行个人信息输入和修正。网页显示“信息未审核完成”的学员需将证书原件拍照发送至电子邮箱(zhejiangyaoshi@126.com)审核。
浙江省药品信息宣传和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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