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联络站,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及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工作计划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时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取得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学(含中药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下同)。
二、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内容
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内容
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其中有:
必修内容:《2021年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中所立项目。
选修内容:各施教机构根据继续教育对象的需求自主选立或从《2021年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教材》的内容中选取。
自修内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中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对象全年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科目中的必修和选修不少于45学时(自修不得超过15学时)。
四、继续教育形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形式:
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zjjx.rlsbt.zj.gov.cn/),其中:一般公需课学习18个学时,行业公需课学习12个学时,合计30个学时。免费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形式:
各施教机构通过面授方式开展必修、选修内容的培训。省执业药师协会面向会员开展网上继续教育,会员可以通过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和浙江药师App手机客户端报名学习。
五、继续教育时间
(一)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统一于2021年5月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请继续教育对象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施教机构、教育内容和培训档期。网上继续教育全年开通。
(二)公需科目学习时间:
从2021年6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六、继续教育收费
公需科目30学时免费学习。专业科目的必修、选修项目全年300元/60学时(5元/学时),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会员优惠15%(网上继续教育优惠20%)。资料费30元/人。各施教机构严格按标准收取继续教育费用。
七、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执业药师参加“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公需科目的网上学习,经考核合格,自动生成学时证明,执业药师可自行查询和打印。
专业科目中的必修、选修和自修学时均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管理系统中登记。必修和选修学时由各施教机构负责登记,自修学时由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联络站审核登记。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在浙江药师网上查询学时获得情况。
2020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和没有在浙江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管理系统中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的继续教育对象,请在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之前,登陆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的“个人用户”进行个人信息输入和修正,并携带相关资料到省执业药师协会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联络站办理个人信息审核手续。
八、继续教育质量跟踪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通过网上和纸质问卷,在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中进行满意度和意见建议的调查。各地办事处(工作处)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现场质量检查。
九、其他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办公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88号 之江饭店北楼四楼。
邮编:310005
联系电话:0571-85785579、87615265、85785537、85785597(传真)
附件:2021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通知文件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2021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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