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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局“四全”管理做好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信息来源:绍兴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9-01-31 10:17      点击量:16814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近日,绍兴市局药品流通处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了药品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定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守信(A)等级9家、基本守信(B)等级4家;评定出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守信(A)等级1090家、基本守信(B)等级132家、失信警示(C)等级21家、严重失信(D)等级24家。

一是全方位部署。于2018年初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定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市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对象和时间,落实了任务分工和职责,统一了评定标准和程序,强调了工作纪律,规范了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二是全过程贯穿。将信用等级评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贯穿于药品流通全年监管工作。评定工作结合了2018年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整治、文明城市督查、平安建设检查、GSP跟踪飞检、市场抽检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各类情况,经各区、县(市)局和市直分局评定,市局审核,得出最终评定结果。

三是全信息公开。印发《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绍兴市2018年度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对外公布于该局门户网站公告栏,并得到不少媒体公众号的转载报道。《通知》不仅公示了企业信用等级,而且同步公布了市局监管人员信息和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公众对信用等级评定的舆论监督。

四是健全结果运用。一方面,健全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与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使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例如被评为CD级的,不得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另一方面,形成“信用—监管”良性循环体系。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进行梳理,分析共性问题的存在原因,消除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个性问题采取各个击破的战术,加强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率,促进企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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