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办事处会同宁波市药学会开展2017年度“优秀药师”评选活动
为了表彰和激励宁波辖区药学服务志愿者服务社会、服务公众良好行为,结合“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计划,近日,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宁波办事处与宁波药学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共同发文通知,开展2017年度评选表彰“优秀药师”活动。通知明确了评选表彰的对象、条件与程序和要求。今年评选强调“优秀药师”表彰广泛性,要求三年内已经获得过国家、省、市“优秀药师”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这一评选活动将深入推进宁波市广大药学从业人员积极服务社会、服务公众的主动性,为提高全市市民健康水平发挥药学从业人员应有的作用,从而深化“药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