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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局召开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

信息来源:绍兴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7-09-04 10:28      点击量:566
为扎实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近期,绍兴市局召开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会。
会议集中收看了省局召开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就下一步深化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一要思想上重视。开展集中整治不仅是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工作要求,也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药品流通监管的现实需要,各地要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迅速,措施上有力;二要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组织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市局;三要扩大检查对象范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可能将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纳入到整治范围,做到整治全覆盖;四要注重检查方式。各区、县(市)局要对照检查要求,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增强检查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创新检查方式,组织药店采取交叉检查,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五要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已经检查过的企业,尤其是对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及信用等级低的企业,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六要强化督查。市、县二级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予以通报,涉及违法行为的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七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排查监管工作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制订出台《绍兴市药品零售企业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使监管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会上,副局长还就加强复方可待因特殊药品监管,重视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加强疫苗质量监管机制建设提出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局及市局各分局分管局长和药械科长、药品流通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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