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2011-2015)》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宣〔2014〕160号)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开展“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举办“安全用药月”活动,积极动员基层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广泛参与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构建安全用药的舆论环境,提升我省安全用药知识的普及化水平。
三、宣传重点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原则,大力宣传安全用药的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进行解读;加大对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的宣传力度,树立和维护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大力宣传老年慢性病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借助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骨质疏松日等重要宣传节点,提升对老年人这一重点用药人群的宣传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各地要动员组织本辖区药学会、中医药协会、执业药师等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充分发挥基层网络作用,根据省局组织编写的《安全用药科普宣传册》,采取知识讲座、专题报告、举办培训班、现场咨询集中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注射剂合理使用的原则”、“合理注射给药”、“常规药物使用误区”、“特殊人群用药安全”、“药品储藏知识”、“药品不良反应”、“中药知识”、“网络购买药品知识”等。活动期间,各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乡(镇、街道)举办“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活动不少于10场。
(二)开展“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放”活动。省局将制作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作公益宣传片。活动期间,省局在省级电视台主要频道播放不少于30次,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在本级电视台主要频道播放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不少于60次。
(三)开展“户外公益广告展示”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自行设计户外公益广告,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系统(包括公交、地铁等)的站点广告牌、多媒体系统、车载视频系统等传播平台,并结合百万海报进社区活动,开展公益宣传和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栏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设区市本级和县(市、区)投放户外公益广告不少于70块(次),户外宣传栏宣传不少于15块(次)。
(四)积极参与第一届“微言健康”大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地要组织政府部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学术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人员参与互动,为活动营造整体氛围。
(五)配合开展“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宣传活动。各地要积极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坚守诚信的力量”主题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本地区药品行业品牌企业的组织推荐和主题宣传报道等工作。
(六)组织参加第三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各地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广大公众、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组织)、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人员积极参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举办的第三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竞赛官方网站(www.drughuloo.com/wlsz/index.html),也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中国食品药品监管”、“@药葫芦娃”参与微博答题,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将开通手机APP参赛平台。
(七)开展执业药师主题宣传活动。依托浙江药师网(www.zjda.com),对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要点进行解读,指导全省执业药师考生提高水平和从业技能。配合国家总局做好“认识执业药师”主题有奖征文活动,向公众介绍我省执业药师队伍基本情况、服务职能和重要作用,展示我省执业药队伍师良好形象。
(八)组织参加第一届全国大学生健康科普可视化创作大赛。各地要根据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动员辖区内高校学生,围绕多个健康科普主题,提交漫画、动画、短片等多种类型作品,参加第一届全国大学生健康科普可视化创作大赛,激励大学生踊跃参与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征集一批优秀作品。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凝聚各方资源力量,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深入开展知识普及、技能培训、诚信从业等主题宣传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活动顺利有序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确保“安全用药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精心策划,细化内容,排好计划,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在活动期间,各地要按照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的要求,充分发挥药学会、执业药师和行业协会、基层网络等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用药安全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过期药品回收等,以及“药品安全公益宣传片播放”和“户外公益广告展示”活动,并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按要求组织本辖区相关人员积极参与第一届“微言健康”大会互动,参加第三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和“第一届全国大学生健康科普可视化创作大赛”。积极开展“坚守诚信的力量”和执业药师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对“全国安全用药专家咨询热线”的宣传推广。加大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普移动软件(APP)“食事药闻”的推广力度。组织本地区有影响力的都市类媒体集中报道各项安全月重点活动及重要新闻信息。
(三)创新形式,强化宣传。各地要在报刊平面、广电时段、网络电信、微博微信等都市类载体和新媒体领域加大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用药月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营造良好活动氛围。要坚持公众喜闻乐见的的原则,创新宣传模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与方法。加强可视化新闻理念和技术在药品安全科普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宣传作品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填写《2014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设区市为单位(义乌市单独上报),将“安全用药月活动”总结和《2014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4年11月5日前报省局应急宣传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将“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考核范围,并配合财政部适时开展考评,请各地做好活动纸质、影像等资料的留存和活动台帐记录等工作。同时,请各地密切关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及时获取安全用药月相关信息,后续工作事宜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飞云韩融,电话:0571-88395606、88395653,传真号码:0571-88365653,邮箱:spaqyj@163.com。
附件:2014年全省“安全用药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