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举报信息须知
 
 
一、依据
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章程》、《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执业药师职业道德准则适用指导》。
 
二、目的
发挥执业药师自律管理功能,通过社会监督作用,引导执业药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诚信在岗,维护执业药师的社会信誉和在岗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使公众真正得到执业药师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三、接受举报信息的范围
1、执业药师将自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交于其他人或机构使用的;
2、执业药师在药品经营企业只挂名而不现场执业的;
3、执业药师同意或授意他人使用自己的名义向公众推销药品或提供药学服务的;
4、执业药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执业单位和范围执业的。
5、执业药师在执业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性药品销售业务的。
6、执业药师没有按规定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的。
 
四、说明
1、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和浙江药师网站本身不直接处理举报,而是将网上接受的举报信息提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举报人也可以直接向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举报执业药师的违规行为。
 
2、举报人应尽量提供真实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邮编、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以便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使举报得到及时、顺利、有效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举报人的信息,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                   
    3、为了提高举报处理的效率,缩短核查时间,举报者应尽量提供被举报者的实际工作单位和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五、相关咨询、举报投诉的途径指南
若遇到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假劣保健食品;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保健食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医院制剂的行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应由药监部门查处的行为;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88222;网上举报投诉信箱: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fda.gov.cn/ ;传真电话:0571-88903364。
    若对所购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价格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12358向物价部门咨询或投诉。
    若遇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药品购销活动中的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为96315、12315。                                             
    若因诊疗活动引起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等有关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的回扣问题涉及医疗机构的;在市场上购买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向卫生部门举报。省卫生厅举报投诉电话为87709083或9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