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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师》会刊、浙江药师网医药论文投稿及发布须知(MSG103)
1、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可向浙江药师网投稿。投稿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
2、投稿内容为有关医药、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方面的调查研究、心得体会和工作交流等。
3、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或者是投稿作品的共享作者之一。浙江药师网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
4、投稿者应提供真实确切的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浙江药师网将以此为采用的文章作者姓名。不想显示真名的投稿者可以将姓名和联系电话一起写在联系电话栏内,姓名那里填上您的署名。
5、浙江药师网对来稿作品不设退稿,请投稿者底稿自留,投稿作品由浙江药师网审阅和修改后,发布于浙江药师网的“论文交流”版块的相应栏目中如果想撤销网上的论文,请联系0571-85785579。
6、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同时必须作出如下对相应作品发表之后的版权声明:“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同意浙江药师网发表此作品,同意浙江药师网向《浙江药师》或其他媒体推荐此作品。未经浙江药师网或作者本人同意,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请浙江药师网及时通知我。在不发生重复授权的前提下,我保留个人向其他媒体的直接投稿权利。”
7、浙江药师网保留审稿、退稿和修改稿件的一切权力。
8、浙江药师网保留不事先通知作者而将已发表稿件随时撤销和删除的权力。
9、作者在浙江药师网发表作品视为作者同意不必支付稿酬。但省执业药师协会秘书处决定录用到《浙江药师》杂志的论文,将授予作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1-5分不等的自修学分,同时在浙江药师网上公布。
10、从浙江药师网选用作品的媒体应当依法向该作品的作者支付或通过浙江药师网转交稿酬,浙江药师网可予以相应的协助。
11、浙江药师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备充分的监控能力。但是浙江药师网一经发现投稿人存在剽窃、抄袭行为,负有移除剽窃、抄袭作品的义务。浙江药师网对他人在网站上实施的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侵权的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12、浙江药师网在司法部门或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人网络注册资料的情况下,负有提供相应注册资料的协助义务。
13、向在浙江药师网上发表的作品提出侵权指控者向浙江药师网提出警告或索要注册资料请求的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是著作权权属证明,包括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发表书籍或期刊、创作手稿等;
 (3)是侵权情况证明,包括被控侵权信息的内容、所在位置等。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浙江药师网将采取包括删除等的相应的措施。
14、向浙江药师网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浙江药师网就前款情况采取的相应措施。浙江药师网在满足前款条件下采取移除等相应措施后,不为此向投稿的作者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不承担因侵权指控不成立而给作者带来损害的赔偿责任。
15、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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